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强化甲烷排放控制,积极应对气候变化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现批准《煤层气(煤矿瓦斯)排放标准》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如下: 《煤层气(煤矿瓦斯)排放标准》(GB 21522-2024)。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,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,其煤层气(煤矿瓦斯)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,不再执行《煤层气(煤矿瓦斯)排放标准(暂行)》(GB 21522—2008)相关规定。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 特此公告。 (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)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







转自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
【声明:本号是为服务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决策的官方公益账号,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联系我们。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】